关于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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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有責·權利有道」社區關懷計劃由知識產權創新聯盟主辦,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資助,旨在加深市民對贍養費受款人權利的認識,對贍養費受款人遭拖欠贍養費時可使用服務以及處理跨境贍養費方法的認識;以及提倡贍養費支付人應履行責任。
本計劃的活動包括:展覽宣傳之贍養費資訊站、「重塑“家”· 滋養愛」親子共創工作坊、免費離異法律服務諮詢日、專題網頁、教育短片5個部份,鼓勵參加者以新的、積極的方式去重新構建家庭關係和自我價值。

本頁面用於整合「贍養有責·權利有道」社區關懷計劃的所有資訊,包括相關法律、講座錄影花絮、宣傳手冊等。相關內容將會陸續更新。
相關法律
《2001年扣押入息令(修訂)條例》
- 當法院已發出贍養令及贍養費支付人有入息可作扣押時,法院便可在下列情況下發出扣押入息令:
- 法院信納贍養費支付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依贍養令付款;
- 法院有合理理由相信贍養費支付人不會遵照贍養令準時支付全部款項;
- 贍養費支付人和受款人雙方同意發出扣押入息令;
可在法院發出或更改贍養令的同一聆訊中發出扣押入息令(法院可以主動發出扣押入息令,亦可以由贍養費支付人、受款人,或雙方一同申請後發出該命令);及法院可免除或放寬在《扣押入息令規則》內規定的程序,或縮短規定的期限。
《2007年扣押入息令(適用於政府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向拖欠贍養費的支付人徵收利息或附加費
- 《2003年贍養費欠款的利息及附加費條例》於2005年5月1日生效。根據條例的規定,贍養費受款人有權按判定利率自動收取贍養費欠款的利息,或按法院批出的利率,收取欠款利息。如受款人認為支付人經常無合理辯解而拖欠贍養費,更可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支付人就贍養費欠款繳付附加費。法院可命令支付人繳付附加費,而數額可達欠款額的100%。
可要求政府部門披露贍養費支付人的地址
- 倘法律專業人員提出要求並能提供充足資料,指定的政府部門(即入境事務處、運輸署和房屋署)可披露贍養費支付人的地址,以便向支付人採取法律行動,追討贍養費欠款。
調高可獲豁免法律援助署署長第一押記的最高款項(包括配偶每月的贍養費款額及遭遇嚴重困苦的個案)
- 政府已將法律援助署署長第一押記內每月(配偶)的贍養費豁免額由1997年的4,800元上調至2023年的9,370元,遭遇嚴重困苦的個案可獲豁免的最高款項亦由1997年的57,400元上調至2023年的112,120元。此措施為的目的是為可能因討回的財產被扣除法律開支而遭遇困苦的法援受助人提供濟助。
簡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受助人就追討贍養費欠款而提出法援申請的轉介程序
- 現時,社會福利署(社署)會轉介有需要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受助人到法律援助署(法援署),以作出法援申請追討贍養費。法援署會為同時通過經濟審查和案情審查的合資格申請人提供法援,以協助他們收回贍養費欠款。
《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
《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第639章)於2022年2月15日生效。這為跨境婚姻各方及其家庭和子女帶來更佳保障,減少雙方就同一爭議向香港及內地兩地法院重新提出訴訟的需要。這會節省訴訟的時間和金錢,並減輕當事人的情緒壓力。
根據該條例,如判決是由內地法院在婚姻或家庭案件中作出,並在內地生效,申請人便可以就該判決中的一項或多於一項指明命令,提出申請。
指明命令分為以下三類:
- 狀況相關命令 ( 例如批准離婚的命令等 )
- 看顧相關命令 ( 例如關於撫養權、探望權的命令等 )
- 贍養相關命令 ( 例如關於未滿 18 歲的人的撫養費、夫妻之間 扶養的命令、婚姻雙方財產分割命令等 )
講座錄影花絮及宣傳手冊
可點擊以下文字,查閱及下載贍養費相關的宣傳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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